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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电池法对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制造和出口的启发

论文品鉴  Paper traits

欧盟新电池法对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制造和出口的启发

来源:
《电源技术》编辑部
发布时间:
2023/08/30
浏览量

作者:付甜甜1,任 杰2,3,万 力3,郁济敏1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2.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3.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环境监测学院

 

摘要:欧盟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目标,聚焦电池行业,于2020年12月提出了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简称:新电池法规),该法规较2006年的欧盟电池指令,其等级已由“指令”上升为“法规”层面,这将更大程度地减少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池在各阶段对环境和社会影响,同时加强了欧盟电池市场的保护。目前,欧盟是我国锂离子电池出口的最大目的地,对我国锂离子电池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市场,如何响应欧盟新电池法规相关要求,使国产锂离子电池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和优势,是我国锂离子电池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共同任务。因此,总结了欧盟新电池法规与中国电池行业政策在关键指标上的异同,旨在为国内电池行业企业适应欧盟新电池法规时提供建议和启发。

关键词:新电池法;政策;法规

DOI: 10.3969/j.issn.1002-087X.2023.07.002

 

统计结果表明欧盟交通运输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占欧盟总排放量的四分之一[1](不同交通工具温室气体排放量占比详见1),并呈不断增加趋势。如何实现欧盟《可持续与智能交通战略》中到2050年交通运输行业减少90%的碳排放量目标[2],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交通运输行业电气化是碳减排的关键措施,因此,锂离子电池的设计、生产、制造、使用和处置将处于核心地位。于是欧盟于20201210日提出《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新电池法规),定于202211日起实施,逐步替代2006年的《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旨在保护欧盟市场上电池全价值链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减少电池全生命周期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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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保障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从2004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提出积极开展电动汽车、车用动力电池等新型动力的研究和产业化[3];到202011月提出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中明确实施电池技术突破行动;推动动力电池的全价值链发展,建立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推动电池回收利用立法,加快融入全球价值链等规划[4]。近20年的快速发展,国内电池行业政策法规体系已逐步完善,企业竞争力大幅增强,我国已成为当前全球最大的电池制造国和出口国。十四五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国内电池行业企业应着眼世界,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因此,有必要对欧盟电池新法规的关键指标进行解读、总结了我国电池行业相关方针和政策,对比欧盟新电池法规中关键指标和我国电池行业相关方针政策的异同,并给予国内电池行业企业一些建议,以便国内电池行业企业提前做好布局,消除隐形贸易壁垒,让产品合规出口,保持我国锂离子电池产品出口优势

 

1

欧盟新电池法规的的解读

 
欧盟新电池法规全文共1379个条款(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相关条款详见图2),可凝练为四个主要方面一是提高电池全生命周期中信息的透明、共享和可追溯性(如第7~20条、41条、61~65),同时要求独立的第三方对大于2 kWh的电池的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如第39条和第72)二是通过强制规定碳足迹声明和随后确定最大阈值来减少整个电池生命周期内对气候的影响(如第7),这两个方面主要是确保基础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来跟踪整合电池行业的参与者的遵守情况三是强调了促进关键材料循环的具体行动(475557),旨在提高收集和关键金属的回收效率并强制在新电池中使用回收材料(85559)四是提出电池寿命和性能管理的要求,包括废物处理器对电池管理系统(BMS)的访问,实时跟进电池的健康状态,并确保电池在回收之前被重复使用或重新利用的可能性(515965)。最后两个方面为欧盟努力建立循环经济提供了基础,使其成为符合其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经济机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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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电池行业相关方针政策总结

 

为引导我国电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重大方针政策(2012年至2021年约14项,详见图3)和相关标准(锂离子电池现行标准约79项,锂电池全生命周期相关标准数详见图4),涵盖了电池的全生命周期[6-7]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发展历程来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扶持和补贴阶段,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均提出给予企业相关扶持和补贴; 第二阶段是引导规范阶段,如《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和《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等政策规范了电池的回收利用和梯次利用;三是推动电池全价值链发展阶段,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阶段(20212035)》中已不在对动力电池的具体性能指标做设计引导了,而是从电池全价值链引导企业进行合理的技术路线选择和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资源化、高值化、绿色化发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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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电池法规和国内电池行业方针政策在关键指标中的异同

 
我们将欧盟新电池法中电池的关键指标归为两类一类是定量指标(有具体数值指标或现已明确最低阈值要求),如有害物质限制、电池活性物质中再生原料含量和电池回收率和材料回收水平;另一类是定性指标(无具体的数值指标或暂未明确最低阀值要求),如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要求、碳足迹要求、电池护照要求和电池标签和信息要求。欧盟新电池法规中关键指标和我国相关政策和标准对比详见5,通过对比分析可知,欧盟新电池法在电池原材料供应体系和电池全价值链管理体系建设上具有一定先进性,特别是在电池全生命周期中信息的透明、共享和可追溯性、电池碳足迹和电池回收体系建设上更具有前瞻性。而我国在电池技术和产业链完整性方面更具有优势。针对薄弱环节,我国需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丰富的优势和我国先进的电池技术和完整的产业链优势,加快电池信息跟踪系统和电池碳足迹方法论研究加快出台相关标准和电池法规,从电池全生命周期和全价值链进行管理,同时与欧盟积极沟通,建立数据共享和互认机制,助力我国电池合规出口欧盟,为全球碳减排做出中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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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我国电池制造和出口的启发建议

 

欧盟新电池法初衷是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循环经济,但是过早的严格监管对我国电池企业出口欧盟设置了门槛,这导致:我国电池企业可能因为欧盟电池法规中复杂的信息和标签体系面临不合规出口风险;可能因为碳足迹等级不满足最低阀而失去竞争优势因此浅谈下对我国电池行业的启发。一是熟悉法规要求:电池企业应仔细研究欧盟电池法规的要求,包括对电池和蓄电池产品的限制和要求,如材料限制、标识要求、尤其是回收和循环利用要求等。二是完善产品合规性:电池企业应审查自己的产品,确保其符合欧盟电池法规的要求其中包括材料测试、性能评估、标识要求的更新等产品不符合法规要求方面,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三是建立供应链合规管理:电池企业应加强与供应链合作伙伴的合作,确保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制造和分销的整个过程都符合欧盟电池法规要求确保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是关键。四是主动接受认证和测试:电池企业应主动寻求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支持,进行产品认证和测试,以证明产品的合规性。这包括符合欧洲标准的认证、环境影响评估等。五是提供透明的信息:电池企业需要向欧盟市场提供有关产品的必要信息,包括产品技术规格、环境性能、回收和循环利用信息等提供透明的信息有助于建立信任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总之,《新电池法》的出台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我国锂离子电池企业要化被动为主动,加快制定锂离子电池碳足迹相关国、行标,以更严格的要求做好电池的设计、制造、回收和循环利用,把外部要求化为内在动力。

参考文献:

[1]European Union. “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concerning batteries and waste batteries, repealing Directive 2006/66/EC and amending Regulation (EU) No 2019/1020”(European Commission, Brussels, 2020)[EB/OL].[2023-06-06].http://bzy.scjg.jl.gov.cn/wto/tbyzh/tbttb/202101/t20210127_585941.html.

[2]European Union, “Sustainable and smart mobility strategy”, 202101.PE659.455[EB/OL]. [2023-06-06].https://www.eubusiness.com/topics/transport/sustainable-smart-mobility.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EB/OL]. [2023-06-06].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0506/t20050614_960627.html.

[4]臧金环,李春玲.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调整解读[J]. 汽车工艺师,2021(1/2)32-34.

[5]MELIN H E, RAJAEIFAR M A, KU A Y, et al. Global implications of the EU battery regulation[J]. Science, 2021, 373(6553): 384-387.

[6]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与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法律法规检索系统[EB/OL]. [2023-06-06].https://www.pkulaw.com/.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EB/OL]. [2023-06-06].https://std.samr.gov.cn/.

[8]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的通知 (国办发〔202039)[EB/OL]. [2023-06-06].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1/02/content_55567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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